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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都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事项概况、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都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2 事项概况
按照表1规定。
表1 事项概况
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
事项编码 |
001710001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网上预审 |
是 |
受理机构 |
新都区房产管理局 |
办理结果 |
登记备案 |
3 法律依据
事项办理应遵循以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 申请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 申请材料
事项办理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商品房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授权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份)。
6 办理流程
6.1受理
6.1.1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应对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和形式对照表2内的材料清单进行核对:
——所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场登记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当场指正,服务对象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能当场补齐或更正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1.2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表2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
6.2审核
受理后,由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商品房备案条件的不予通过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商品房备案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并在网上进行提交备案。
7收费标准及依据
7.1.1收费标准
无。
7.1.2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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