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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都区办理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的事项概括、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都区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的办理。
2 事项概括
应按表1的规定。
表1 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概括
事项名称 |
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 |
||||
事项编码 |
003160401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办理对象 |
个人 |
法定时限 |
5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
网上预审 |
是 |
受理机构 |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
办理结果 |
发放证明材料 |
3 法定依据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 申请条件
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
5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
——身份证号码差错证明(包括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差错前身份证);
——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当事人署明与原件一致。
6 办理流程
6.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入户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大厅提出申请。
6.2 对于符合政策、材料齐备的当场为之受理并领取《户口资料受理通知单》。
6.3 对于须补充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
6.4 持户口薄及《户口资料受理通知单》到办理地点进行变更登记,对审批不合格由受理地告知不合格原因,审批合格的重新核发户口簿。
7 收费标准及依据
7.1 收费标准
无。
7.2 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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