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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申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补贴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新都委发﹝2014﹞8号)文件。
二、申请条件
在新都委发﹝2014﹞8号文生效期间(2014年9月1日至 年 月 日)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称号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三、申请时间
以获得称号期满两年的时间为准。
四、奖励标准
对获得四川名牌的企业续两年缴纳“三税”在500万元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税收额度未达到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五、办理流程
企业获得“四川名牌”称号期满2年后,通知企业提供近两年“三税”缴纳证明——区市场质量监管局统一向区政府申请奖励——财政局核实申请的企业进行近两年“三税”缴纳情况——区市场质量监管局根据财政局反馈的企业纳税实际核定具体奖励金额——正式向区政府申请资金奖励——政府常务会讨论 讨论通过——通知企业向财政局提供申请经费奖励的收据及开户行、账号——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