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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审批办理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新都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审批的事项概括、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都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审批的办理。
2 事项概括
应按表1的规定。
表1 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审批事项概括
事项名称 |
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审批 |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办理对象 |
个人 |
||
法定时限 |
季度内 |
承诺时限 |
季度内 |
网上预审 |
否 |
受理机构 |
新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
办理结果 |
发放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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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28-89396652 |
3 法定依据
事项办理应遵循以下办理:
——《关于政府资助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4 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具有新都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城乡重度残疾人,按照个人自愿、政府资助的原则申请参加养老保险。
5 申请材料
事项办理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本人户口本(复印件3份,需查验原件);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份,需查验原件);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3份,需查验原件);
——成都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复印件3份,需查验原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6 办理流程
6.1 新增对象申报,已享受适龄对象复核。
6.2 镇(街道)残联初审,审核合格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残联。
6.3 区残联审定,审定合格交区社保局。
6.4 区社保局根据申请参保的人员打印缴费通知单。
6.5 区残联汇总缴费通知单,计算出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总量,编制《成都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花名册》(附件2、附件3),并将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及贷款费用,一并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协助重度残疾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6.6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在一次性足额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独子证、人事档案的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现行政策规定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7 收费标准及依据
7.1 收费标准
无。
7.2 收费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