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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办理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新都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的事项概括、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都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的办理。
2 事项概括
应按表1的规定。
表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事项概括
事项名称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 |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办理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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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季度内 |
承诺时限 |
季度内 |
网上预审 |
否 |
受理机构 |
新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
办理结果 |
发放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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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28-89396652 |
3 法定依据
事项办理应遵循以下法定依据:
——《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办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4 申请条件
具有新都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5 申请材料
事项办理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份,需查验原件);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3份,需查验原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6 办理流程
6.1 基层残联要按照“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要求,在“入户调研”环节,向每一个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告知护理补贴政策。
6.2 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审批表》。
6.3 村(社区)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村(居)委会在其《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再报镇(街道)残联。
6.4 镇(街道)残联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残联。
6.5 区残联接到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
6.6 护理费用补贴按季度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直接发放。
7 收费标准及依据
7.1 收费标准
无。
7.2 收费依据
无。